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
1、对家庭服务企业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、养老服务机构等经营性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,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,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,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(含)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,医疗和失业保险给与补贴,(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。)并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。
业务咨询:巴马瑶族自治县就业服务中心
电话:0778-6212182 0778-6213948 0778-6220428
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
1、对家庭服务企业、物业管理服务企业、养老服务机构等经营性企业开发公益性岗位,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,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企业,并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(含)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,医疗和失业保险给与补贴,(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。)并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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